免费用血须知
当前位置: 首页 < 免费用血须知
免费用血报销须知
一、免费用血政策
自2009年1月1日(含当日)以后,献血者及献血者的亲属需免费用血时。
献血量累计在900毫升以上(含本数,下同)的,献血者本人报销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的费用,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上不满900毫升的,报销献血量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,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下的,报销献血量二倍临床用的费用。
除献血者本人按照前项规定报销用血费用外,献血者的配偶、父母和子女还可共计报销献血量等量临床用血的费用。
二、免费用血报销所需材料
1、献血者本人报销
1.1献血者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(信息化手段无法查证时,提供《无偿献血证》等有效凭证);
1.2.就诊医院出具的财务结算发票、用血清单原件或复印件(复印件需加盖原件单位专用章);
1.3申请人银行账号(开户行、户名)、联系方式。
2、无偿献血者亲属报销
2.1献血者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(信息化手段无法查证时,提供《无偿献血证》等有效凭证);
2.2证明与无偿献血者为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或证明(如户口簿、结婚证、出生证或公安机关、街道办事处、乡镇政府、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);
2.3就诊医院出具的财务结算发票、用血清单原件或复印件(复印件需加盖原件单位专用章);
2.4申请人银行账号(开户行、户名)、联系方式。
二、免费用血办理程序
1、献血办核实所有材料
2、填写《免费用血登记表》、经办人员签字
3、献血办办公室主任签字及分管财务领导签字
4、财务室核对、报销费用
岳阳市人民政府献血办公室郑重承诺:
凡报销所需资料齐全、准确,我办工作人员在一小时内为您办好报销手续。